摘要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如同虚设”。伯尔曼的这一名言被许多学者、法官反复引用,好象他们恨不得拎着每一个公民的耳朵呼号“求求你了,法律是神圣的,必须要信仰”。法律确实需要被信仰,但必须弄清楚信仰法律的原因和必要性。在欠缺现代法治价值观念的中国,与其说是因其“神圣品质”而需要被信仰,不如说是因其符合公民社会健康发展需要,成为公民社会的一种理性选择。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16-117,共2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