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刚性标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政府的一项职权,同时也是政府的一项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信息公开的事项及程序有着严格的规范。由于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关注度非常之高,而食品安全信息属于政府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应当给予公开,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可能规定什么样的食品安全信息属于公开的范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中也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标准进行规定,这就须要从理论上对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标准加以界定。本文着重对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刚性标准”加以阐述,以为学术研究提供一些借鉴素材。
作者 高睿思
机构地区 中国农业大学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11期254-255,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二级参考文献54

共引文献5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