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的公权力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价值取向的,但由于代理人的自然人属性,某些地方、部门、行业的公权力又具有产生价值取向异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表现出价值取向的异化属性。公权力价值取向的异化属性可划分为自大化、本位化、商品化、私利化、怠慢化等五个类型,表现为威权压制、回避"凉办"、妥协掩盖、臆想解决、理性谈判应对等五种形式异化选择。在现实社会中,公权力价值取向的异化属性是利益冲突性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产生根源,而公权力价值取向的异化选择则是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更是此类群体性事件所以频发、高发的重要推手。因此,实现公权力从异化选择到应然选择的价值取向回归,是解决群体性事件问题的根本之道。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55-60,共6页
Probe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3BZZ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