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瑞典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历经多次改革后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改革前,瑞典养老保险实行以确定给付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制,这一制度由两类组成:一是国家基本养老金,瑞典1946年规定凡年满65岁的退休人员(只要在瑞典居住满3年),均可领取既无数额差别也无地区差异的退休金;二是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与居民终生收入相关,但缴费与给付之间的关联性较弱。至于养老保险金来源,一部分来自国家税收,瑞典政府收取的税率为居民工资的19%(其中,6%用于基本养老保险,
出处
《决策探索》
2014年第6期85-86,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