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明细产权的基础上,它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够增加林农收入,提高林业生产效率,有利于推进林业实体型经济组织。文章根据福建省的案例,对三种林业合作模式做了分析,并从政府职能的角度就推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做了进一步思考。
出处
《荆楚学刊》
2014年第1期38-42,共5页
Jingchu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201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5607802)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鄂生态院字〔201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