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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示范基地复审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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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为加强对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管理,根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中轮循协字[2013]06号)文件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或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向协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使协会能够及时了解示范基地的情况,并配合协会对本示范基地进行的复审验收工作;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或单位自命名之日起,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审验收”。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14年第4期14-14,共1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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