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表面看来是"受人之托,替人取财",实际上,它所涵盖的内容和意义远非如此简单。而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延伸性集体管理在我国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广泛的热议。部分学者担心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权被延伸的话,将会增强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出现权利人权利"被代表"的局面。笔者认为,权利人是否"被代表"还有待商榷,集体管理组织垄断性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规制。只要立法者充分斟酌各方利益,因地制宜地合理设计,延伸性集体管理必将会成为一种先进多赢的制度。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80-82,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