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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监管改革探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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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2月开始,株洲在全市四大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采取各种办法,督促企业进行隐患自查、自报、自纠。以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理顺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能职责,初步实现权、责、利对等。它的推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且正在逐步改变着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模式。
作者 林洁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4年第3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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