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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朱成年人保护条例》增订第七条:“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以及其它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带安全座椅。”
出处 《汽车杂志》 2014年第5期248-251,共4页 Auto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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