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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机敛财问题的有关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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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出处 《中国监察》 2014年第4期64-64,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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