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损害派遣工利益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谁担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2011年,某劳务派遣公司与几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与一所学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这几名劳动者派到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将相应的款项交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并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二年一签,且期限相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限确定与几名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
作者 刘佳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4年第3期40-40,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