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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碳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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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京都议定书》第十二、第六、第十七条规范,3种减排机制分别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
作者 舟丹
出处 《中外能源》 CAS 2014年第3期100-100,共1页 Sino-Global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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