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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举办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学习贯彻《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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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自3月1日起顺利实施,2月25日至27日,安徽省财政厅在合肥市举办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区)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280多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以学习贯彻《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为主体,紧扣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业务,注重针对性和实践性。安徽省监督检查局局长汪学越作《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专题讲座,并邀请厅农业处、综合处、国库处、
作者 汪永飞
出处 《财政监督》 2014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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