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德国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及改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德国的社会政策与服务管理非常分散,各地自主性较强,很少受到国家的直接控制。德国是一个高福利国家,各项核心职能一方面由独立自主、自我管理的一些机构来承担,每个机构只针对单一的目的,因此,构成从联邦向下延伸到地方的一个体系,承担养老金、社会救助、就业、医疗和职业安全等职责;另一方面,高福利国家的基本职能也放权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自我管理,负责最低保障、儿童福利和青年关爱服务。联邦和各州的行政机关一般不直接提供社会福利,只有少数情况例外。此外,政府还将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机会下放给了第三方组织和私营的营利组织供应商,这就更加剧了社会服务提供的“碎片化”。过去二十年来,这种制度安排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几次改革都以此为重点。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4年第2期17-21,共5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