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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教授会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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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教授会制度的内涵、性质与功能 教授会,又称教授委员会,是高校学者组成的学术治理团体。中世纪的“慰病助贫团”和具有行会性质的“教师法团”,可视为教授会的前身。①巴黎大学“教师行会”自发地建立起来,负责处理大学的校长遴选、教师聘任、课程设置等重要事务。之后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发展出较为完备的教授会制度。而我国的教授会制度历史也很长。蔡元培先生起草的1912年《大学令》,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提出在中国的大学建立评议会、教授会制度。教授会制度逐渐在民国时期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等建立起来。1999年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率先在学院层面成立教授委员会。之后的十余年间,在超过30所高校相继成立了教授会,这标志着曾经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大放异彩的教授会制度又一次回到了高等教育的舞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授治学”的强调,必将使得教授会这一实现“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受到更多的关注。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4年第2期51-56,共6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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