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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租廉租房并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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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辽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推进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起。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运营、管理。
出处 《共产党员》 2014年第4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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