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妊娠超过42周称过期妊娠,其对母儿的危害已众所周知,多主张采取积极措施,尽早结束妊娠。对妊娠41周至妊娠41^(+6)周妊娠的处理,学者们意见不一,有的主张积极引产,有的主张在严密观察下等待自然临产。本院对妊娠41周以上的实行常规引产,降低了新生儿并发症及产妇分娩并发症,现总结110例并与同期自然临产的110例及1985年以来过期妊娠131例相对照,以探讨对41周以上妊娠的处理意见。
出处
《广州医药》
1991年第5期23-24,共2页
Guangzhou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