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吸毒者为了吸食、注射毒品而非法持有一定量的毒品,如果毒品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数量较大"的标准,应认定吸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以贩养吸者而言,按照其具体触犯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其毒品数量按照有证据证明的具体毒品犯罪认定,对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毒品犯罪,应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认定。对于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了的毒品不应再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之中,对于吸毒者多次持有的毒品数量不应累计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毒品数量。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31-34,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