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民事诉讼是法律制度正向建构、不断完善与虚假诉讼行为人反向利用、挑战秩序两造之间博弈与冲突的表现.虚假诉讼的诉权承载了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和司法秩序的恶意,诉权的扭曲导向审判权和审判程序的功能异化。司法机关应及时通过构建虚假诉讼的释明承诺机制、发现识别机制、审查判断机制和制裁威慑机制来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
出处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uzhou: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