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裁量基准主要是通过量化和细化法律的范围和幅度,以实现规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目的。当前,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行政裁量基准面临形式和内容混乱、性质和效力不清、宽泛与僵化徘徊的问题。应从行政裁量基准的量化技术、性质、效力以及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内在价值。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53-54,共2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