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应然层面,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业务"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上下级法院在诉讼程序内构成独立的审级关系,呈现"金字塔型"结构。但在现实层面,由于中国司法面临诸多压力,案件请示制度的存在消解了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独立审级保障,侵蚀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欲根除案件请示制度,必须先循序渐进地铲除其生存土壤:这需要活用管辖权移送制度对案件请示进行诉讼化改造,需要从重视法官职业特性和尊重司法活动规律出发、优化案件质量考核制度,需要去除司法行政化。中国法官只有在此制度空间里,才能只服从事实心证和法律见解,按专业逻辑而非政治逻辑办案,案件请示制度才能失去存在空间。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2期83-87,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