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自由和责任面前,一个真正的新闻媒体不应该偏向哪一方,在秉持新闻自由之上,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我们应当认识到绝对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所谓"完全的新闻自由"也会受到限制,认为有了新闻自由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对新闻自由的误解。要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法律、伦理道德对他们进行约束。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约束媒体的行为和从业者的操作,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道德约束,提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两种方法有机结合,才能真真正正保障媒体社会责任的良好实现。
出处
《理论观察》
2014年第4期110-111,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