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伴随网络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消费者退货难、赔偿难等问题日益暴露,投诉不断增长。《消法》修订时注意到这些突出问题并作出积极回应,确立了"7天退货"、有条件的"先行赔付"等制度,此举虽然弥补了立法空白,仍然趋于保守。本文认为,在后悔权的行使中,退货费用原则上应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负担;同时应当建立起更为彻底的便于消费者维权、由网络交易平台承担更多担保责任的先行赔付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倾斜保护的立法目的。
基金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
编号:13XZJJF-BZX-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