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缓刑制度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的规定做了较大修改,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表明我国的缓刑制度又前进了一大步。尽管如此,我国缓刑制度仍然存在着立法规定的缓刑类型过于单一、没有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缓刑监督考察的规定有待完善、缓刑撤销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等问题。完善缓刑制度,应在立法上增设新的缓刑类型;明确缓刑的监督考察机关,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考察队伍;完善缓刑监督考察的规定;对缓刑撤销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