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总结,香港政府创设了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载体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新机制主要用于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即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为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服务引发的纠纷。在制度设计方面,新机制充分体现了公平、高效等原则,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机制一方面借鉴了西方金融督察服务机制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另一方面结合香港实践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创新。同一时期,我国内地也开始在金融领域设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对比而言,内地纠纷解决机制未对金融消费纠纷给予足够重视且缺乏整体规划,可以考虑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机制加以完善。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45-49,共5页
Finance and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12AFX0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