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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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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港澳台三地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并以立法来保障实施。分析比较三地的财产申报制度,学习其成熟合理之处,对我国大陆地区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不无裨益。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2014年第4期66-71,共6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5

  • 1《澳门财产申报法》2003版第一章第二条.
  • 2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2007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3《澳门财产申报法》2003版第四章.
  • 4香港《公务员事务条例》通告第9/2001号461至466条.
  • 5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2007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六条.
  • 6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2007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条.
  • 7《澳门财产申报法》2003版第二章第十四、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8《澳门财产申报法》2003版第一 章第二条.
  • 9马鞍山纪委课题组.关于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z]http://www.ah.jiic.gov.cn/dt21111il177.asP?DoeID=2111111261.
  • 10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2007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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