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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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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在此是将恢复原状作为物权的基本保护方法。但是现行物权法却未对恢复原状的概念和性质进行具体论述,进而使得恢复原状究竟属于债权保护方法还是物权保护方法而引起广泛争议。
作者 姚愔怡
出处 《魅力中国》 2014年第8期312-3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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