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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工程“三指定”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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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0月.某市工商局就该市供电公司在推行“一户一表”过程中强制居民更换指定单位的预付费磁卡电能表一事,认定供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地方法规,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并处罚18万元。供电公司不服.以工商局“行政违法”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败诉。
作者 王文哲
出处 《农村电工》 2014年第5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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