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8月,教育部针对我国对高等教育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严重不足,推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通过研究制定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执法、司法职业法律人才和涉外法律事务高端人才。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对其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不仅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国际民商事关系迅猛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我国法学教育已被定位为职业教育的前提下,从教育理念、教材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考试方法等诸方面对国际私法教学进行变革显得异常紧迫。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80-82,85,共4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