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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无权处罚交通运输事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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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7月,某市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运输有限公司路检路查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导致公司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作者 陈忠强
机构地区 广西宜州市法院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4年第3期29-29,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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