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行之有效且必然存在的管理模式,公安机关的考核工作在促进民警个体发展、促进公安整体发展、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考核在发挥无形"指挥棒"作用的同时,本身也应是一项值得反思和创新的重点工作。面对社会管理工作日益向解决深层次问题发展的形势,按照公安工作几十年绩效评价的实践积累,公安机关的考核从"考量"向"考质"转变——即从以警务实际出发,落脚于实际效果,科学地衡量工作业绩,激发队伍活力,为创造一个持久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已成为一种必然。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