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信托正式走进法国民法典和法律生活。由于立法的过度干预和疏漏,带来了2008、2009两年对2007年信托法的密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的信托主体范围的修正;另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遗漏的担保信托的具体规则进行增补。其中修正增补的信托保护人和担保信托制度对我国相关法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21-127,共7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046)
2012年江苏省司法厅法学研究青年项目(SFH2012C08)
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SJD8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