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一些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给记者举了几个例子。他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包括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决定》还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