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辽宁:为节约用水立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公共供水和已经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条例》所称用水量较大的数额由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超计划用水按标准征收加价水费。《条例》规定,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量管理。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定量的,实行阶梯式水价。
出处 《新疆人大》 2014年第4期44-4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