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几期向大家介绍过一个唐代的张麓和他的《龙筋凤髓判》。宋代的洪迈在他的《容斋随笔》批评张麓的判词,却颂扬另一个人的判词,说他的判词百读不厌,越读越喜欢。他就是唐代的大诗人:白居易。白居易作为一个大诗人怎么会去写判词呢?上次咱们说过,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为“身、言、书、判”四项,其中的判就是写判词。白居易也要参加科举,他的判词就是他为了准备科举考试而写的。当然,这里的判词都是拟判。这些判词收录在他的《白氏长庆集》中。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13期34-35,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