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从企业责任、政府监管、问责惩处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草案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修改后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更高。在隐患排查方面,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
《起重运输机械》
2014年第4期111-111,共1页
Hoisting and Conveying Machin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