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一系列的重大问题,如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群体性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等事件,对于诸如此类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受损的案件,虽然我国2012年8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该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且缺乏相关配套程序保障实施,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益诉讼的提起。有必要通过对其他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对比研究,进而对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