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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提供他人网站上开放性作品的链接不属于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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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法院日前对瑞典法院的一件在审案件作出法律指引,裁定:在一个网站上提供超链接指向另一网站上可免费访问的作品,不构成欧盟《协调信息社会中某些方面的版权和相关权的指令(Directive2001/29/EC)))第3条第(P)款规定的“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4年第2期79-79,共1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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