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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遗嘱中应保留份额范围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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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继承法中应保留必要份额的继承人的范围,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公证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工作实际解决问题。
作者 姜杨
出处 《活力》 2014年第6期38-38,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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