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婚后,我丈夫父母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小车,供我们使用。虽未明确只归丈夫所有,但以丈夫的名义办理了行驶证。如今,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可就该小车的归属争执不下:我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分割;丈夫则认为应当归他个人所有,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理由是小车是他父母对他个人的赠与,且所有权只登记在他名下,更何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出处
《新农村》
2014年第3期38-38,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