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等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4期26-29,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