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嘱信托受托人作为遗嘱信托关系中的枢纽,其地位非常重要。遗嘱信托受托人不仅具有"权利",更具有"权力",其"权利"属性已被民法领域所承认,但是遗嘱信托人具有"权力"属性还未被我国民法学研究所接受。实际上这种特殊的信义义务使得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权利(right)",也拥有决定信托事务的"权力(power)"。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91-94,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3DFX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