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5-2009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补充与更正报告中出现"会计差错更正"项目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分别以是否发生财务重述和重述调整方向为因变量,系统研究了事务所变更、审计意见类型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形成的结论主要有: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以及负向财务重述的概率均低于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没有发现事务所变更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和负向重述的概率高于事务所未变更的公司;而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事务所变更后发生负向重述的概率高于事务所未变更的公司,但没有发现其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高于事务所未变更的公司;未更换事务所的公司其前期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与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负相关,而与负向财务重述的关系不显著。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4-72,共9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基金
国家自然基金: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的或有事项披露及其经济后果研究(71172186)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产结构
资产流动性与企业价值研究(NCET07-0309)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综合运输大通道供给结构优化理论与方法研究(11YJA63011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高管激励
现金流操控与经济后果研究(2013M54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