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吉林省辽源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源市农村消防管理规定》,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机构、规范管理、严格奖惩,为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分级明确责任。县、区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支出。乡镇政府将消防车通道、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与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邻村建立灭火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农村区域灭火能力。
出处
《中国消防》
2014年第5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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