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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监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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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律师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以及民间自由职业特点,民国时期的国家与律师行业共同建构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与行业的双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适合律师职业专业化内在要求,国家对律师违法等进行惩戒,律师公会对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进行监管,双方互相配合,相得益彰。然而,缘于近代社会转型与动荡,这种双重监管模式在实践中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反而相互掣肘。南京国民政府为因应"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等集权政治的需要,逐渐改变国家授权治理模式,加强行业组织的社会控制。为此,律师公会对律师监管权威始终无法建立,对律师职业道德监管无法贯彻落实,律师欺诈、怠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民国时期律师声誉受损,社会各界整体评价负面。
作者 李严成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7-121,共5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ZS043) 教育部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9YJA77001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二级参考文献25

  • 1科特威尔 潘大松等(译).法律社会学导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80.
  •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河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将铁珍呈司法行政部文》,全宗号:七,案卷号:439
  •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天津律师公会会长李洪狱等照抄本会议决李景光退会呈报备案文稿,1931年11月23日》,全宗号:七,案卷号:439
  •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李景光主编《李景光停职公判》1932年版,全宗号:七,案卷号:2931
  • 5《李景光妨害风化真像》,《新天津晚报》1936年7月24日.第10版
  • 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呈为律师李景光迭经议决拒绝人会缕述经过情形》,1936年,全宗号:七,案卷号:439
  •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照抄本会议决李景光退会呈报备案文稿》,全宗号:七,案卷号:439
  •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复陕西省政府邵主笺书》1936年12月9日,全宗号:七,案卷号:439
  • 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李景光《李景光与天津律师公会》1936年,全宗号:七,案卷号:9388
  • 1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天津律师公会《呈为律师李景光迭经议决拒绝人会缕述经过情形恳请鉴核备查》,1936年,全宗号:七,案卷号:439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146

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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