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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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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14年第2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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