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用挖掘机和养鸡养猪设备享13%增值税率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机范围,适用13%增值税率,并对农用挖掘机和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作者 信华
出处 《农业机械》 2014年第3期22-22,共1页 Farm Machiner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