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开始慢慢显示出它的资产属性,但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出让、抵押和担保,而同样是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却可以在土地市场上进行出售、转让,也可以用于抵押和担保,从而导致"同地不同价"、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市场。要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土地问题,建立保证各方面利益的分配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必须加快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
出处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13年第36期14107-14109,14114,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13CJY06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