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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理顺政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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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企要分开,政府不应该随意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中早已成为老生常谈。客观地讲,有关各方在政企分开上的确也下了不少工夫,比如,1988年的'企业法',1992年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都规定了十几条企业的'自主权',要求政府在这些方面不要干预企业。1988年前后,全国不少地区还搞过一批批'无上级企业'的试点,也是为了实现政企分开……但是时至今日,至少对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而言,政府和企业还远远没有分开,原因何在?关健在于决定政企关系的产权制度产权关系。在国有制的产权制度企业制度下。
作者 贺阳
机构地区 北京企业研究所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0年第12期8-9,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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