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应具有风险预警机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前不久,国内几家地区性金融机构先后被关闭。被关闭的原因当然各有不同,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这些金融机构都存在其自身无法负担的风险。由此引发的思考是:为什么在这些金融机构被关闭以前没有听到的风险预警?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预警应由哪个部门作出。作为内部防范风险的部门内部稽核是否应在其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呢?
作者 王君
出处 《湖北审计》 2000年第12期40-4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